11月28日至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11月28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就二次审议稿修改论证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今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总队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届意见,针对高层建筑消防治理、消防数字化应用等问题,赴已经制定条例的广东省、深圳市开展调研;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赴大足区、九龙坡区开展实地调研;针对规模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等问题,专项征求渝中区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的意见建议。二次审议稿在上一稿基础上,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完善细化了数字消防相关内容,在消防规划中新增“数字消防”内容,明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二是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明确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职责;三是新增市、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小型消防站,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规定,明确业主自行开展消防设施维护、检测的应当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另外,二次审议稿还补充和完善消防宣传相关规定,新增消防志愿服务相关内容,细化农村消防相关规定等内容。
11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总队派员参加了分组审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分组审议中,各组高度关注消防工作,就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数字消防建设、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志愿消防队伍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总队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要求,一是积极对接市人大法制委、法制工委,认真消化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修订案能顺利通过。二是认真谋划条例宣贯工作,制定宣贯计划,编制条例释义,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三是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研究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报备流程、较小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的办理手续等重点制度,高质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